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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局组织召开市委“1号文”政策宣贯会暨2019年度“创业新港”申报解读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2 浏览量:2785

科技人才局组织召开市委“1号文”政策宣贯会暨2019年度“创业新港”申报解读会

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和《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的部署要求,以及《“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江北新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流程


“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www.njrc.gov.cn),选择“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注册申报账号,选择落户“江北新区”,并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入选“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并获得扶持资金的,可择优推荐参加“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创业,且申报截止日前已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


(三)各产业平台、街道可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对部分优秀人才项目不受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参加区级评审。


(四)对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新区国资入股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以及满足项目发展资金兑现条件的企业,在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


(五)新创业2年内吸纳备案社会风创投融资超过300万元的、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新区的、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的,经所在产业平台、街道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


(六)经新区举荐委员会委员举荐的创业类人才,落户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七)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 “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宁“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八)在宁博士后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九)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 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江北新区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即“4+2”现代产业体系;其中属于新区重点打造“两城一中心”范畴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 1. 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其中,符合申报条件(七)的除外。

  • 2. 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申报团队成员的。

  • 3. 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其它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 4. 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的。

  • 5. 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进行申报的。

四、扶持政策


(一)入选“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入选“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再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


(二)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创业场所和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由各产业平台、街道负责落实到位,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三)新区高层次人才专项办会同各产业平台、街道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对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并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由各产业平台、街道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四)入选“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自入选之日起三年内,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再给予100万元项目发展资金:累计计税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累计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累计获得经备案社会风投机构投资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累计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


(五)降低高层次人才初创成本,参照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自企业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新区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


(六)区级入选者纳入E类人才、市级入选者纳入D类人才,享受新区人才安居相应政策,所创企业纳入新区人才安居支持范围。


(七)入选人才项目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新区财政局协调新区参股的投资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新区高层次人才专项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业服务和辅导工作,落实相关创业培训补贴和导师津贴。


(九)新区高层次人才专项办负责牵头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医疗、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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