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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60243355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月30日,江苏省出台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定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四项具体减税政策,并授权地方政府在50%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实施后,将为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六税两附加”30亿元以上。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经测算,落实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以及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四项政策,预计将为我省小微企业减负180亿元以上,覆盖92%的所得税纳税企业,其中99%为民营企业。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19〕15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各设区市、县(市)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就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执行。 四、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创新方式,多渠道、广覆盖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要密切跟踪执行情况,加强统计核算,深化效应分析;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考评督查,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五、各地要积极收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税政处和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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